同意原则: 法律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必须获得个人的明确、自愿、知情且可撤回的同意。非法获取的“活跃号码列表”显然没有获得机主的同意。
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购买和使用来源不明的手机号码列表进行营销,不符合合法、正当的原则。
数据最小化原则: 过度收集和使用与业务目的不直接相关的个人信息是违法的。
目的限制原则: 收集个人信息应有明确、合理的特定目的,且不得与该目的无关。通过非 最近的手机号码数据 法列表进行营销,其目的不具合法性。
《网络安全法》与《数据安全法》的规制:
这两部法律也从不同维度对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要求,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在处理用户数据时的责任和义务。
电信运营商对用户手机号码的活跃状态和使用信息有严格的保密义务。任何声称通过“内部渠道”获取最新、最活跃号码列表的,都涉嫌电信内部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就是赤裸裸的诈骗。
使用此类非法列表的后果
对于企业而言,购买和使用“准确、活跃的手机号码列表”,将面临:
巨额罚款: 《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五千万元以下或者上一年度营业额百分之五以下罚款。
停业整顿/吊销执照: 情节严重的,可能被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