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院就南非诉以色列案指示临时措施
Posted: Sat Feb 22, 2025 9:25 am
今天早些时候,国际法院就南非起诉以色列在加沙军事行动的种族灭绝案作出了临时措施命令。结果与预期大致相同(我将请读者参阅《EJIL:播客》上期节目的讨论)。简而言之,法院认为指示临时措施的法律条件得到满足,特别是在加沙发生种族灭绝是合理的。然而,法院并没有指出南非要求的最重要的措施,即它没有命令以色列完全停止军事行动,这与乌克兰起诉俄罗斯的案件不同。它确实指出了临时措施,这些措施在大多数方面与冈比亚诉缅甸案的临时措施命令相似,但有一些重要的补充。这篇文章将对该命令进行底线分析,但我们将在 巴拿马 WhatsApp 号码 未来几天进行更详细的报道。总而言之,这对以色列的声誉是一个重大打击,尤其是在法院几乎一致同意的情况下,该命令也将对与以色列合作的国家产生影响。但以色列避免了强制停火的命令,而是被命令采取措施,而以色列表示,它基本上一直在这样做。
我认为,今天的命令基本上是预料之中的。法院判例中规定的指示临时措施的条件在加沙这样令人痛苦的局势下很容易得到满足。除了一点之外,其他条件都满足——各方所指称的权利(或侵权行为)是否合理。
回想一下,法院在本案中的管辖权完全基于《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九条中的和解条款,这意味着任何其他国际罪行——战争罪、反人类罪——均不在本法院的管辖范围内。这反过来又意味着南非的主张是否合理完全取决于种族灭绝意图的问题。指挥加沙军事行动的以色列官员是否有意全部或部分消灭巴勒斯坦人民,而不是(例如)在与哈马斯的敌对行动持续进行时对巴勒斯坦平民的苦难漠不关心?意图问题完全决定了法院对临时措施的决定及其在未来几年对案情的最终判决(届时证据标准将高得多)。如果发现这种意图合理存在,那么指示临时措施的所有其他条件都将水到渠成。
事实也确实如此。该命令中最有趣的两个部分是法院对合理性的认定,以及其对指示(或不指示)哪些措施的决定。(我撇开完全正式的问题,例如诉讼资格或双方是否存在争议,法院在这些问题上有着复杂且有争议的法理学——法院理所当然地不愿意以不存在争议为由避免对此案作出裁决,在目前情况下,这种做法对法院来说无异于自毁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