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 of 1

般原则和交叉受精

Posted: Sat Feb 22, 2025 8:34 am
by roseline371274
在MAT/EUFOR/01案中,申请人辩称,管理社会福利的工作人员条例与不歧视和同工同酬原则相冲突。MAT 指出,尽管它无权决定监管决定,但它可以“在审查基于这些规范的行政决定时,顺便宣布特定规范或规范集为非法”(第 30 段)。值得注意的是,MAT 审查的是一般行为,只要它们间接影响申请人。事实上,在 MAT/EUFOR/02 案中,法庭没有审查任何工作人员条例,因为它们没有改变申请人的法律地位。因此,MAT 与其他独立上诉法庭一致,以有争议的最终行政决定为条件,对上述行为行使管辖权(WBAT 23)。这表明,该裁决的效力不会自动扩展到类似情况的人员,因为他们不是受到质疑的行政决定的目标。

与其他国际行政法法庭判例类似,共同商定原则在依赖一般原则方面表现出相当积极的态度。法庭承认一般原则作为国际行政法来源之一的存在、其填补空白的职能以及其解释条款的能力。此外,法庭还借鉴了其他法庭的判例,通常 马耳他 WhatsApp 号码 引用其判例、参考具体决定(MAT/EUFOR/02 第 84 段)并引用其辩论段落(MAT/EUFOR/01 第 53 和 53 段)。值得注意的是,共同商定原则是少数几个拥有法定条款提及“国际行政法一般原则”作为适用来源(规则 4(m) )的国际行政法法庭之一(《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行政法规约》第 III 条) 。

同工同酬和不歧视原则是 MAT/EUFOR/01 的法律基石。法庭首先通过引用两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中的重要段落来重构其法律内容,即2011-UNAT-177,该裁决解释了确定区分案件的法律理由的必要性,以及ILOAT 2313,该裁决确定了 IO 因这些原则而承担的积极义务。然后,法庭审查了据称与这些原则相悖的工作人员条例规定。因此,法庭得出结论,关于病假和遣散费的工作人员条例不合理地区分了被视为相似的工作人员类别。此外,法庭承认,欧盟部队没有履行为其雇员创造替代补救手段的义务,从而阻碍了申请人及时获得司法救助。具体而言,从指挥官通过最终决定到法庭成立已过去了四年,导致申请人遭受了精神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