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陶宛宪法法院裁定同性关系不会使儿童变成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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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seline37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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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宪法法院裁定同性关系不会使儿童变成同性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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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18 日,立陶宛宪法法院裁定,禁止传播描绘同性恋关系的公共信息的法律违宪,因为它侵犯了儿童的思想自由和立陶宛宪法赋予的建立家庭的权利。该决定遵循了欧洲人权法院( ECtHR) 最近在Macatė v Lithuania (2023)一案中的裁决的理由,欧洲人权法院在该裁决中裁定,立陶宛法律禁止出版讲述同性恋关系故事的儿童读物违反了《欧洲公约》第 10 条。在本文中,我研究了宪法法院对该裁决的理由,并认为立陶宛宪法法院的方法体现了对宪法价值观的进步解读,即承认家庭是一个不分性别的概念,将童年视为受保护的宪法价值。我的结论是,虽然这项判决是进步的,但它在解决对 LGBTQ 社区的歧视方面仍存在不足。

 

受到质疑的法律

2002 年 9 月 10 日,立陶宛议会通过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公共信息负面影响法》(《受争议法》),该法后来于 2009 年进行了重大修订。该法制定了被认为对未成年人身心、智力、精神或道德发展有害的公共信息的标准。值得注意的是,该法第 4(2)(16) 条将“蔑视家庭价值观并宣扬与《宪法》和《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和家庭形成概念不同的观念”的信息归类为对未成年人产生负面 保加利亚 WhatsApp 号码 影响。在实践中,这项规定被解释为限制有关除基于男女婚姻以外的任何家庭模式的信息,从而有效地限制了向未成年人传播有关同性关系的信息。2023 年 2 月,在欧洲人权法院对Macate 案作出判决后,立陶宛司法部开始努力修改该法。然而,当拟议的修正案提交给立陶宛议会时,它们被否决了。针对这一立法僵局,司法部向宪法法院请求审查该法律的合宪性,具体寻求澄清定义“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公共信息”的规定是否符合宪法原则。

宪法对“家庭”而非“婚姻”的理解

立陶宛宪法法院在审查被诉法律第 4(2)(16) 条的合宪性时裁定,根据法治的宪法原则,法律规定必须“清晰、易懂和一致”[ ¶ 9 ]。法院认为,第 4(2)(16) 条不够明确,因为它未能定义哪些信息“贬低家庭价值观”或什么构成“不同于宪法和民法典所确立的”婚姻和家庭形成概念。为了解决这种模糊性,法院明确区分了宪法中的家庭概念和婚姻概念,强调宪法中的家庭概念不能仅仅从婚姻制度中推导出来。法院裁定,宪法保护“所有符合宪法中家庭概念的家庭”,而家庭概念是基于实质性特征而非形式结构。法院指出,定义家庭的特征包括“永久或长期的关系”、“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责任、理解、情感依恋、帮助和类似关系”以及“自愿决定承担某些权利和义务”。至关重要的是,法院强调“关系的内容以及这些关系的表达形式对于宪法家庭概念而言并不具有根本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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